广东入选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地区
疾控监督员指在公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内,负责监督医疗机构疾控工作开展情况,督促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探索建立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是深化医防融合机制的重要举措。在医疗机构设立疾控监督员,旨在压实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主体责任,监督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责任。广东等9个省市入选成为了开展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地区。
省卫生健康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本质上是将疾控监督工作关口前移,把监督“触角”延伸到“最后一公里”,推动医疗机构落实“预防为主”方针,主动防范公共卫生风险,做到抓早、抓细、抓在平常。
广东58家医疗机构启动试点
为落实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从5月底开始,省卫生健康委部署在广州、深圳、佛山、东莞等四市相继启动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近期,省人民医院、省第二人民医院又加入到试点行列,省、市卫监所各派1位卫生监督员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正式入驻省人民医院,省疾控中心和省人民医院各派1位感控工作的同志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入驻省第二人民医院。
根据相关要求,各试点市要在辖区内传染病医院、5家以上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和5家以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派驻专职疾控监督员。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会办医院根据床位数推荐产生1—3名兼职疾控监督员。截至目前,广东已有58家医疗机构、42名专职监督员、118名兼职疾控监督员参与试点工作。
据介绍,专职疾控监督员应当具有5年以上医疗卫生行业管理工作经历,由各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从本部门、疾控机构、监督机构等单位工作人员中遴选产生;确有必要可遴选部分医疗机构中有传防、感控工作经验的医务、管理人员作为专职疾控监督员。兼职疾控监督员由医疗机构推荐产生。疾控监督员任期不少于1年,期间要定期接受培训,参加履职情况考核。
根据要求,专职疾控监督员将对医疗机构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卫生标准情况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制止、纠正、报告传染病防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参与传染病防治相关投诉举报和事件的调查处理,协助和配合疾控机构、经授权代表疾控机构进行疫情调查处理,及时向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报告有关重要事项。兼职疾控监督员对本单位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开展自查,每季度对所在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工作自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配合专职疾控监督员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工作机制
为扎实推进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联合发文成立了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专家指导组,遴选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执法、医院感染防控等11位专家,大多数专家都有疫情防控的工作经验。他们将参与研究制定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的政策文件,参与试点工作研讨、调研评估等活动,为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智力支持。
同时,省卫生健康委还举办了全省医疗机构疾控监督员制度试点工作培训会议,邀请专家组成员围绕政策文件解读、法规制度介绍、专业技术指导、工作经验分享等内容进行授课。
接下来,我委还将组织开展试点工作调研,开展信息化系统培训、年度考核评价、试点总结等工作,探索建立疾控监督员工作机制,运用考核评价和结果,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行成一系列可复制的创新成果,为全面建立疾控监督员制度作出广东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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