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队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对株洲市国泰宾馆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第六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无水,喷淋不能正常使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株洲市国泰宾馆第六层进行临时查封。
宾馆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要求进行隐患整改,加强单位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应对处置火灾的能力。下一步,芦淞区消防救援大队将持续跟进该宾馆的火灾隐患落实整改情况,督促该宾馆针对存在的火灾隐患,细化方案、强化措施,逐项进行整改,确保将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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