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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中心 > 抖音心动外卖商城元宇宙 冒充“抖音心动外卖服务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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抖音心动外卖商城元宇宙 冒充“抖音心动外卖服务商”
发布时间:2023-08-29 10:26        浏览次数:9        返回列表
   近日,北京微播视界科技有限公司(即抖音公司)起诉福建心动外卖科技有限公司、众阅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侵权和不正当竞争案一审宣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两公司在其经营场所和招商过程中,使用了“抖音Logo”和“抖音心动外卖”等字样,构成侵犯抖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违法行为。

  该公司线下侵权装潢

  法院认为,两家被告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经营场所使用“抖音”字样及“抖音Logo”标识,构成对前述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同时,冒充抖音团购及心动外卖服务商,从而不当攫取商业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责令两家被告公司立即停止宣传其为“抖音团购服务商”、“抖音心动外卖服务商”的行为,判赔50万元。

  违规使用商业标识虚假宣传、违规招商,极易误导商家和用户,2022年以来,抖音生活服务已多次针对冒充官方平台等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并公示了部分侵权案例:

  1、制作虚假牌匾进行商业宣传,获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

  违规行为:河南爱立拍等三家公司,主要从事抖音代运营业务,其经营现场装潢滥用抖音注册商标,并定制购买牌匾、证书陈列于经营场所。

  裁判结果:法院认定三被告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判决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1万元、承担案件受理及保全费用共计1.39万元。

  2、假冒“抖音团购服务中心”,判赔从一审60万元改判为163.5万元

  违规行为:贵州红商咨询公司在网络及经营场所、招商活动中滥用抖音注册商标,并假冒使用“抖音团购官方”、“抖音团购贵州实体帮扶服务中心”、“抖音实体孵化中心”等话术宣传。

  裁判结果:法院二审认定被告王某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知名度和对侵权获利的贡献度、侵权行为的影响范围及损害后果等因素,将判赔数额从一审60万元改判为163.5万元。同时,二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行为已具备在全国范围内造成大量公众混淆误认的可能性,从保障相关公众利益的角度出发,判令被告立即消除不利影响。

  3、假冒“抖音广告代理商”,执法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万元

  违规行为:山东亿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广告投放业务,其经营现场装潢滥用抖音注册商标,招商人员假冒宣传系“抖音广告代理”。

  行政查处:菏泽市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进行执法检查,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构成商标侵权,责令其停止侵权并处以罚款1万元。

  抖音生活服务相关负责人表示,平台将从维护消费者权益出发,继续打击此类违法违规行为,避免相关商家和用户上当受骗,努力营造正向、健康的商业合作生态。同时,也呼吁相关各方共同遵守商业道德和法律规定,共同维护健康良好的商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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